各教学单位:
为完善学校内部教学质量评估机制,发挥课程在立德树人工作中的基础性作用,推动课程建设高质量发展,学校决定开展2023年本科课程评估工作。
请各教学单位按照《佳木斯大学本科课程评估方案》,结合自身实际,在学校课程评估总体方案框架内,制定并细化课程评估实施办法,确保评估实施过程可操作,评估结果真实有效。
各教学单位本年度课程评估工作应在2023年12月25日前完成。课程评估结果汇总表(学校方案附件2)电子件、纸件(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)于12月29日前报送发展规划与高教研究中心教学质量监测与督导科(学校主楼4024室),联系邮箱fzgh@jmsu.edu,cn。学校后续将对各教学单位课程评估结果进行抽查。
附:佳木斯大学本科课程评估实施方案
佳木斯大学发展规划与高教研究中心
2023年11月29日